上海律师网 法律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领域
    分 类 导 航
【公司法务】
┝ 公司法务
【婚姻家庭】
┝ 婚姻家庭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
【经济纠纷】
┝ 经济纠纷
【损害赔偿】
┝ 损害赔偿
【劳动纠纷】
┝ 劳动纠纷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热 点 点 击
 企业在调整员工岗位时能降低工资吗?
 离婚诉讼当事人全权委托了代理人可以不出庭吗?
 据爆料黑龙江办公楼发生坍塌,上演现实版地陷楼塌陷
 【上海离婚律师】两份离婚协议引起的纠纷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农村户籍人口发生交通事故能否按城镇标准赔偿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父亲撞死儿子的保险索赔风波
 【上海劳动纠纷律师】关于病假、事假工资支付的规定
 哪些人不能做公司股东?-上海公司法律师
 如何在网上查询商标注册信息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纠纷案件庭审程序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公司法务公司法务 → 离职员工发帖用语过激 侵犯单位名誉赔偿2万余元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离职员工发帖用语过激 侵犯单位名誉赔偿2万余元
来源: 互联网 作者:匿名 发表日期: 2011-07-09 08:23:06 阅读次数: 1486
一员工在与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后离职,随后便在网站上发文叙述纠纷过程,其中使用了“丑恶嘴脸”等词语。为此,原单位以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日前,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书面道歉并赔偿原告删帖费、学员退费等2.8万余元。


  公司诉称,其一直利用自有的一家网站进行公务员考试培训等宣传。唐某原是公司员工,2010年4月因违反劳动纪律被辞退。同年5月10日,唐某在多家网站发布文章,称该公司属于个人私营,没有营业执照;多次使用“欺骗大学生”、“某某老师根本就是骗人”等字眼对公司进行污蔑;还在回复跟帖时直接使用该公司网站全称,并出现了“大家以后考公务员千万不要去那啊”等煽动性语言。为此,该公司学员招收量大幅度下降,并出现了多起退费现象。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诉文章是被告对在原告工作期间工作经历及讨要工资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叙述,但被告所用词语“丑恶嘴脸”、“骗人”、“欺骗大学生”等已构成对原告名誉的恶意攻击,且原告主要通过网络进行宣传经营,被告的发帖使原告商业信誉和商业声誉受到不良影响,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由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http://www.lawyers888.com
你身边的法律顾问李群律师,善于处理各类公司纠纷、房产、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纠纷及各类民事经济类纠纷等,从法律规定和实务操作二个方面规避客户风险,最大限度保护客户利益,用专业的服务为您解决法律问题;律师联系方式:15921479030 QQ:439031105
上海律师|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房产律师咨询|上海房地产买卖纠纷|房地产律师咨询|上海律师|上海离婚律师|上海婚姻家庭律师|离婚律师咨询|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法律咨询|上海律师|上海合同律师|上海法律顾问律师|上海公司法律师|上海债权律师|上海专业律师上海律师|上海劳动仲裁律师|上海劳动纠纷律师|上海劳动合同律师|上海工伤赔偿律师|上海律师|上海交通事故律师|损害赔偿律师|上海继承律师|律师函|遗嘱公证|律师见证


上海律师网
上一篇:假“装修招标”骗倒21家公司 涉案金额385万元
下一篇:两名男子杀害千万富翁一家三口被判处死刑
离婚律师 上海律师网 上海离婚律师网 上海律师网 闫显明律师事务所 深圳离婚律师
离婚律师网 西安律师 上海律师网 南京继承律师 南京律师网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上海律师网 所有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98号永丰国际广场银座808室
联系电话:15921479030 联系人:李群 律师
本站访问量: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