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网 法律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领域
    分 类 导 航
【公司法务】
┝ 公司法务
【婚姻家庭】
┝ 婚姻家庭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
【经济纠纷】
┝ 经济纠纷
【损害赔偿】
┝ 损害赔偿
【劳动纠纷】
┝ 劳动纠纷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热 点 点 击
 企业在调整员工岗位时能降低工资吗?
 离婚诉讼当事人全权委托了代理人可以不出庭吗?
 据爆料黑龙江办公楼发生坍塌,上演现实版地陷楼塌陷
 【上海离婚律师】两份离婚协议引起的纠纷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农村户籍人口发生交通事故能否按城镇标准赔偿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父亲撞死儿子的保险索赔风波
 【上海劳动纠纷律师】关于病假、事假工资支付的规定
 哪些人不能做公司股东?-上海公司法律师
 如何在网上查询商标注册信息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纠纷案件庭审程序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婚姻家庭婚姻家庭 →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离婚时亦有可能不均等分割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离婚时亦有可能不均等分割
来源: 上海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李群律师 发表日期: 2011-08-04 10:30:44 阅读次数: 1007

【案情介绍】

先生与小姐于20082月确立恋爱关系,2009122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双方于200911月起分居。先生与小姐办理结婚登记前,先生个人名下有三套房产,分别位于浦东新区、虹口区和宝山区,其中位于浦东新区的房屋(以下简称系争房屋)由先生于2003115由其个人出资购买,2009522先生考虑到与小姐结为夫妻,将系争房屋产权变更为先生、小姐两人,系争房屋尚有银行贷款,由先生一直还贷,双方无其他重大共有财产,亦无其他夫妻共同债务。

2010226,王小姐与张先生因性格不和,王小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将张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张先生的婚姻关系,主张系争房屋产权归其所有,王小姐向张先生支付系争房屋价值一半的房屋折价款。

一审期间,小姐与先生就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这一事实均无异议,但就系争房屋的分割存在较大分歧。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小姐能否基于共同共有的房产登记事实主张享有房屋价值一半的财产权益。

【法庭判决】

一、准予先生与小姐离婚;

二、离婚后,位于浦东新区的系争房屋产权归张先生所有,该房屋尚未归还的银行贷款由先生负责偿还,先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内内支付王小姐房屋折价款人民币300000元。

小姐对一审结果不服,上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律师观点】

本案系争房屋虽然系先生婚前购买,但婚后张先生自愿将该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在先生、小姐名下,并登记为共同共有,故该房产应当认定为先生、小姐的共同财产,依法应当予以分割,具体分割方式,应当在扣除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之后,结合房屋来源、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长短及双方对该房屋所作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倾斜分割,小姐要求分得房屋价值一半的财产权益于情于理都不合适,小姐主张房屋产权归其所有、向张先生支付相应房屋折价款的诉求不应得到支持。

http://www.lawyers888.com

律师联系方式:15921479030

上海律师网上海离婚律师|上海房产律师|离婚诉讼律师|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法律咨询|上海遗嘱律师上海继承律师上海婚姻律师遗嘱公证

上海律师网
上一篇:离婚女名下别墅被拍卖 支付80万补偿给男方
下一篇:上海婚姻律师谈谈涉外婚姻法律常识
离婚律师 上海律师网 上海离婚律师网 上海律师网 闫显明律师事务所 深圳离婚律师
离婚律师网 西安律师 上海律师网 南京继承律师 南京律师网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上海律师网 所有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98号永丰国际广场银座808室
联系电话:15921479030 联系人:李群 律师
本站访问量: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