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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房一价”细则出炉
来源: 上海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匿名 发表日期: 2011-08-12 14:19:29 阅读次数: 1163
16日,上海市发改委在其网站发布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下称《通知》)的实施细则,规定商品房经营者应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已登记房源信息,明确标示每幢房屋的幢号、房源套数、已登记房源套数和已登记房源实际成交均价。

  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罚方式,上海市发改委政策法规处一负责人昨日称,包括具体处罚办法在内的诸多细节,他们正在会同相关部门拟定统一方案。

  有助“细化”房价构成

  除了国家发改委关于“一房一价”的相关规定,《通知》还提到,销售花园住宅的,明确标示该楼盘内所有花园住宅房源套数、已登记房源套数和已登记房源实际成交均价;销售地下停车位的,应标明每个在售车位的编号、销售状态、面积和销售总价。

  对于《通知》中提及的关于销售地下停车位的相关规定,中国指数研究院副院长陈晟称,这将有助于“细化”房价构成。

  据陈晟介绍,此前有部分开发商,会通过“免费送车位”等促销活动,将车位售价混入房价成本,让购房者难以弄清房价高低。

  提供4个规范表格

  上海版“一房一价”实施细则与北京细则颇为相似。

  据21世纪不动产分析师黄河滔称,相比北京细则,上海细则还提供了几个样表,方便开发商落实规定,也便于检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的《通知》中,提供的4个规范表格分别是:楼盘基本信息表、房源价格信息表、已登记房源信息表和收费项目信息表。

  中国指数研究院副院长陈晟表示,更为具体的“一房一价”细则,对一些开发商虚高定价、不规范标示有较大影响,以后开发商会在这些方面有所收敛,定价空间将会被压缩,不规范的营销策略比如广告的表达、房源信息的披露等方面将会有所完善,对价格的信息透明有重要作用。

  但黄河滔仍强调,“近两月仍在稳步攀升的成交量表明,市场客观、真实合理的需求仍大量存在,理清市场秩序、稳定价格需要更多在供求关系上做文章。”

  沪上开发商称少有违规

  对于此次上海出台的“一房一价”细则,上海多家开发企业高管均称“影响并不大”。

  “我们一直就是按照政府规定做的,而且就我所知,明码标价的要求上海大部分开发商都能做到,尤其是品牌开发商,违规的只是少数。”旭辉集团总裁助理张伟峰说。

  上海紫竹半岛销售总经理易兵也称,上海此前已经执行“一房一价”的政策,不过此次出台的细则更加细致,几乎将所有涉及到楼盘、房源的各种重要信息都囊括了,“不过这一新规定对我们影响不是很大,因为很多要求公示的信息其实在售房合同里都有。”易兵表示,上海大部分楼盘都是比较规范的,个别在明码标价上做得不够的开发商,往往也是由于疏忽。

  易兵还提到,关于“一房一价”相关规定,要求开发商公示优惠折扣及享受条件,这对购房者而言未必有利,“一直以来优惠折扣都是开发商和客户之间商讨产生的,如果通过公示固定下来,可商量的空间就少了。”

  “关键要卡住备案价格”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称,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确实有助于防止开发商短期内快速涨价、坐地起价,但由于开发商可能先抬价再降价,变相规避,因此执行“一房一价”最关键在于卡住备案价格,“在开发商就备案价格报批审核时,政府部门应将备案价格管控在合理的范围内,如可将备案价格与区域均价相挂钩等。”

  新华社15日也引用业内人士的话称,“一房一价”执行尺度模糊,建议调控更“精准一些”。一方面,可与开发商的成本核算结合起来考虑,防止开发商乱报价;一方面,还要严格审核销售的利润率是否在合理区间、价格标准是否与周边楼盘的成交情况脱节等。

  据杨红旭介绍,以前上海对商品房销售价格,曾出台过同一批房源可上下浮动20%的规定,到了去年开始要求开发商将每套房子的建筑面积、单价、总价一一明示,并将每套房子的价格报批备案,实际售价只能比备案价格低,不能比备案价格高,这其实也属于“一房一价”。而现在国家发改委出台的“一房一价”政策,除了要求开发商将每套房子的面积、单价、总价一一公示,还要求将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优惠折扣、每套房子的销售状态等30多项内容全部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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