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乡缘粮油工贸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副总经理哈学军,分别收购9户农民水稻后下落不明,随后该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欲赖账。经永宁县法院杨和法庭6个月不懈努力,这起恶意拖欠农民售粮款纠纷案尘埃落定,昨日,高某等人将锦旗送到永宁县法院。上海公司法律师
2007年10月,哈学军到高某等6农户家收购水稻92684公斤,价值19.4636万元,先后分3次付给6人水稻款70808元,其余部分以个人名义分别给6人出具了欠条。今年3月,高某等人找哈学军索要粮款时,发现哈学军下落不明。3月12日,宁夏回乡缘粮油工贸有限公司依法更换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某。3月18日,该公司派副总经理付给高某等6农户粮款39828元,后6人多次索要剩余款项,均被公司以此收购行为系哈学军个人行为而拒绝。看着劳动果实变成了欠条,6农户于4月3日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偿付所欠粮款。
永宁县法院审理认为,哈学军购买6农户水稻,并出具欠条,已形成合法买卖关系。哈学军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兼副总经理,其行为应认定为职务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应由公司承担。3月18日,公司派副总经理给6人支付部分水稻款,应视为对该笔债务的追认,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判决公司支付高某等6人水稻款84000元。 上海公司法律师
宣判后,宁夏回乡缘粮油工贸公司以买卖水稻合同关系是高某等人与哈学军之间形成的为由上诉,经银川市中级法院审理后,维持了永宁县法院的判决。该案执行完结后,郭某等3农户又相继起诉,要求该公司支付所欠售粮款。经法官讲解法律法规,该公司同意支付3人水稻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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