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月,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罗溪法庭一天集中开庭调解了31件外商借以农户身份证进行贷款的借款合同纠纷纠纷案,当庭履行完毕,原告信用社删除了31位农户信用“黑名单”身份。上海公司法律师
2003年至2004年期间,南昌客商杨越懋在武宁县投资开发农业旅游项目,因缺乏资金,到罗溪乡岳父家借款,经岳父及亲戚的周旋,借有31位亲戚朋友的身份证到武宁县信用联社贷款31笔,计31万元。该31笔借款均以31位农户名义身份签订借款合同,借期一年。
借款到期后,杨越懋因经营亏损,仅偿付部分借款利息后,离开武宁不知去向。几年间,信用社多次向杨越懋及31户借款人催款均无果。因此这31笔借款形成了不良债务,同时31户农民因借款长年未还清,信用贷款系统将他们列入农户信用“黑名单”,造成该31户农民一直不能从信用社贷款购买农资。
几年来,31户农民多次向信用社、乡政府等投诉寻求帮助,2010年8月底,经乡村协调,由信用社向法庭起诉31户农民及杨越懋,促使杨越懋归还借款,全面消除31户农民的不良信用记录。上海公司法律师
法庭受理后,立即到南昌、赣州等地寻找实际借款人杨越懋,先后3次会同乡村组干部及信用社领导到31位农户家开会,分析原因,阐明责任,寻求解决方案。最终于9月8日在信用社大厅现场开庭审理了这批案件。
庭审中,法庭邀请了乡村干部到庭,经与31位农户及实际借款人调解做工作,杨越懋承担全部借款责任,并当庭履行了全部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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