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网 法律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领域
    分 类 导 航
【公司法务】
┝ 公司法务
【婚姻家庭】
┝ 婚姻家庭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
【经济纠纷】
┝ 经济纠纷
【损害赔偿】
┝ 损害赔偿
【劳动纠纷】
┝ 劳动纠纷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热 点 点 击
 企业在调整员工岗位时能降低工资吗?
 离婚诉讼当事人全权委托了代理人可以不出庭吗?
 据爆料黑龙江办公楼发生坍塌,上演现实版地陷楼塌陷
 【上海离婚律师】两份离婚协议引起的纠纷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农村户籍人口发生交通事故能否按城镇标准赔偿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父亲撞死儿子的保险索赔风波
 【上海劳动纠纷律师】关于病假、事假工资支付的规定
 哪些人不能做公司股东?-上海公司法律师
 如何在网上查询商标注册信息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纠纷案件庭审程序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法律法规法律法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为地方法院、检察院补充政法专项编制的通知》的通知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为地方法院、检察院补充政法专项编制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互联网 作者:匿名 发表日期: 2012-03-29 11:04:25 阅读次数: 98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中央编委已批准,在2001年地方法院政法专项编制实际精简的基础上,先期为地方法院补充12782名政法专项编制。现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为地方法院、检察院补充政法专项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4)3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这次补充的编制,在明确给各个法院分配的编制数后,不直接下达编制,由各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待有关法院按规定招录入员后,再根据已招录入员的职务与数量下达相应数量的编制。必要时,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商当地编制管理部门,在本辖区内对补充的编制进行适当调剂。

  二、为了推进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的改革,这次下达的编制,各高级人民法院、副省级市中级人民法院、省会市中级人民法院用于补充审判人员不得超出本院此次分编的30%,其余一律专编专用,用于招录聘任制书记员,不得冲销不符合法官任职条件的超编人员,其他人员也不得占用。

  三、补充审判人员、招录聘任制书记员要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50号)进行。补充审判人员、招录聘任制书记员,应当分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把严进人关口,确保录用人员质量。

  四、加强对补充编制使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政法专用编制管理的备案制度。

  高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补充编制使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将各级人民法院补充编制的分配使用情况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高级人民法院发现本辖区有违反规定使用编制的情况,应当严格予以纠正,并对主要责任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为地方法院、检察院补充政法专项编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为解决地方法院、检察院编制紧张问题,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经商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并报中央编委批准,在2001年地方法院、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实际精简的基础上,先期为地方法院补充政法专项编制12782名,为地方检察院补充政法专项编制10024名。

  这次下达的编制,用于补充地方法院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用于地方检察院招录高素质人员。具体分配意见由省级编办商省(区、市)高级法院和省(区、市)检察院确定。各地要坚持凡进必考,择优选用的原则,严把进人关口,确保进人质量,进一步充实基层办案力量。

  请将编制落实情况及时报我办备案。

  附:地方法院、检察院补充编制分配表(略)

  

上海律师 李群律师法律咨询热线:15921479030

上海律师网
上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
下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离婚律师 上海律师网 上海离婚律师网 上海律师网 闫显明律师事务所 深圳离婚律师
离婚律师网 西安律师 上海律师网 南京继承律师 南京律师网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上海律师网 所有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98号永丰国际广场银座808室
联系电话:15921479030 联系人:李群 律师
本站访问量: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