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网 法律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领域
    分 类 导 航
【公司法务】
┝ 公司法务
【婚姻家庭】
┝ 婚姻家庭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
【经济纠纷】
┝ 经济纠纷
【损害赔偿】
┝ 损害赔偿
【劳动纠纷】
┝ 劳动纠纷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热 点 点 击
 企业在调整员工岗位时能降低工资吗?
 离婚诉讼当事人全权委托了代理人可以不出庭吗?
 据爆料黑龙江办公楼发生坍塌,上演现实版地陷楼塌陷
 【上海离婚律师】两份离婚协议引起的纠纷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农村户籍人口发生交通事故能否按城镇标准赔偿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父亲撞死儿子的保险索赔风波
 【上海劳动纠纷律师】关于病假、事假工资支付的规定
 哪些人不能做公司股东?-上海公司法律师
 如何在网上查询商标注册信息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纠纷案件庭审程序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公司法务公司法务 → 企业公司化改造与债务承担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企业公司化改造与债务承担
来源: 互联网 作者:匿名 发表日期: 2012-05-22 17:32:14 阅读次数: 1859

  现代企业最典型的形态就是公司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核心就是实现企业的公司化改造。企业公司化改造,就是将公司法颁布前成立的企业(主要是国有企业)改造成公司的行为。具体而言,就是根据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采取由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入股的方式,将企业改造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符合国有独资公司条件的,将国有企业改造为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公司化改造后原有债务如何承担,是直接关涉到债权人债权能否实现的问题,也是实践中最容易发生纠纷也是较难处理的一个问题。在最高人民法院企业改制司法解释出台之前,该问题的解决在实践中一直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认识,即使司法解释颁布之后,这种争论在理论上还会持续下去。

上海律师 李群律师法律咨询热线:15921479030

上海律师网
上一篇: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定价与评估机制
下一篇:导致“一人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无效力
离婚律师 上海律师网 上海离婚律师网 上海律师网 闫显明律师事务所 深圳离婚律师
离婚律师网 西安律师 上海律师网 南京继承律师 南京律师网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上海律师网 所有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98号永丰国际广场银座808室
联系电话:15921479030 联系人:李群 律师
本站访问量: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