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遗嘱继承纠纷引出两份遗嘱,姑嫂为了争房法庭上各执一词。家住北京的张英(化名)为了继承父亲留下的房产,将嫂子任红(化名)诉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而任红当庭出示了另外一份遗嘱,证明诉争房屋是留给自己和已故的丈夫。
张英起诉称,她的父母多年前离婚,后父亲没有再婚。2000年5月1日,父亲立下遗嘱,写明他位于丰台区的一处房产由张英继承。该房产系父亲与母亲离婚后购买,是父亲的个人财产。2007年,父亲去世。2009年8月,张英的哥哥张冰(化名)去世。张英称,父亲去世后,嫂子任红一直住在诉争房屋中,因此,张英将嫂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诉争房屋由自己继承。
庭审中,张英的嫂子任红拿出了另外一份遗嘱,遗嘱是张英的父亲于2006年5月26日所立,上面写明诉争房屋由儿子张冰和儿媳任红共同继承。
对于嫂子向法庭出示的另外一份遗嘱,张英坚持认为自己手中的遗嘱才是真的,因此她提出要对两份遗嘱进行鉴定。任红认为,只要鉴定结果能够证明两份遗嘱是同一人书写,便能说明她的这份遗嘱也是真的。丰台法院委托鉴定中心鉴定两份遗嘱是否为同一人书写,结论为两份遗嘱上的字迹是同一人所书写。
张英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而鉴定中心出具工作说明,认为经对鉴定的档案材料重新查阅,鉴定意见客观、公正,未发现违反相关法规和程序的情况,且因当事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材料,因此,鉴定中心认为遗嘱不具备重新鉴定的条件。
鉴定中心做出工作说明后,丰台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上,张英坚持要求重新鉴定,她说:“我父亲不可能把房子给儿媳妇”。
“我公公活着的时候,在原告家住了两年多,最后是被原告撵出来的,我伺候老人两年多,原告没有来看过,老人的后事都是我和我爱人办理的,我爱人去世一年多了,原告也没有问,只是和我争财产”,任红说。
“我和我的父亲感情很深,父亲来我家是享受天伦之乐,我没有把父亲撵走。我父亲生病的时候是在被告家,也就一年多就去世了,丧葬费和请护工的费用都是我们支付的,而父亲所有的财产却在被告处,我只是没有和送葬的人吃饭而已”,张英说道。
此案没有当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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