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网 法律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领域
    分 类 导 航
【公司法务】
┝ 公司法务
【婚姻家庭】
┝ 婚姻家庭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
【经济纠纷】
┝ 经济纠纷
【损害赔偿】
┝ 损害赔偿
【劳动纠纷】
┝ 劳动纠纷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热 点 点 击
 企业在调整员工岗位时能降低工资吗?
 离婚诉讼当事人全权委托了代理人可以不出庭吗?
 据爆料黑龙江办公楼发生坍塌,上演现实版地陷楼塌陷
 【上海离婚律师】两份离婚协议引起的纠纷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农村户籍人口发生交通事故能否按城镇标准赔偿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父亲撞死儿子的保险索赔风波
 【上海劳动纠纷律师】关于病假、事假工资支付的规定
 哪些人不能做公司股东?-上海公司法律师
 如何在网上查询商标注册信息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纠纷案件庭审程序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婚姻家庭婚姻家庭 → 夫妻析产是否征税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夫妻析产是否征税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3-11-22 14:24:40 阅读次数: 823

夫妻析产是否征税

  《婚姻法解释(三)》出台后,各地传出房产证“加名热”。法律快车婚姻法编辑为您介绍夫妻析产热点。

  目前各地做法不一

  争议焦点: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是共有权变动还是产权转移?

  对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是否征收契税政策,各地出现执行不一的情况。税务界人士分析认为,焦点在于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究竟属于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还是属于房屋产权转移行为。

  从南京市地税局的解释看,按照《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婚前房产归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有房屋和共有财产,因此,将原本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已属于将房屋的部分产权转移给另一方,按照现行规定,属于契税征税范围,因此要征收契税。

  但是,在《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出炉前,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是视作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房屋产权转移行为,不属于契税征税范围,故不用缴纳契税。

  由于房产证加名近日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各地咨询量大增。记者了解到,面对《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出炉后出现的房产证加名契税征管的各种新问题,全国很多地方的税务部门已纷纷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情况,税务总局正在着手研究具体意见。

  楼市风向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

  推动置业“她时代”

  更多家庭愿为女儿买房,一些女性则认为婚前自有房产才安心

  尽管夫妻房产证“扎堆改名”现象在广州暂时未见,但有业内人士指出,婚姻法新司解无疑将推动置业“她时代”的来临。

  新规出台后,“暂时不会对市场带来太大影响。”满堂红研究部高级经理周峰表示,是否购房取决于经济条件,房产证如何落名取决于夫妻感情。

  有业内人士认为,婚姻法“新解释”可能将开启“女方买房时代”,更多家庭愿意为女儿买套房作为保障,一些小户型将会走俏。婚房购置中,女方在买房中的话语权会增加,开发商的营销策略也会向女性作出有针对性的调整。

  “买座山,当嫁妆”,日前,外地某楼盘的广告宣传语已在婚姻法新司解上做文章。该楼盘销售负责人介绍,婚姻法新司解发布后,“男首付女装修”的惯例受到挑战,一些女性则改变观念———与其找男人做“靠山”,不如自己咬牙攒套房。
事实上,置业“她时代”的口号数年前曾一度成为楼盘营销的噱头。记者看到,很多房地产网站和购房QQ群里,相关话题近来最热门。一些女性认为,只有婚前自己也有套房,才是吃了“定心丸”。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上海律师网
上一篇:如何订立婚前财产协议?
下一篇:离婚时,公房的承租处理方法
离婚律师 上海律师网 上海离婚律师网 上海律师网 闫显明律师事务所 深圳离婚律师
离婚律师网 西安律师 上海律师网 南京继承律师 南京律师网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上海律师网 所有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98号永丰国际广场银座808室
联系电话:15921479030 联系人:李群 律师
本站访问量: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