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网 法律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领域
    分 类 导 航
【公司法务】
┝ 公司法务
【婚姻家庭】
┝ 婚姻家庭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
【经济纠纷】
┝ 经济纠纷
【损害赔偿】
┝ 损害赔偿
【劳动纠纷】
┝ 劳动纠纷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热 点 点 击
 企业在调整员工岗位时能降低工资吗?
 离婚诉讼当事人全权委托了代理人可以不出庭吗?
 据爆料黑龙江办公楼发生坍塌,上演现实版地陷楼塌陷
 【上海离婚律师】两份离婚协议引起的纠纷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农村户籍人口发生交通事故能否按城镇标准赔偿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父亲撞死儿子的保险索赔风波
 【上海劳动纠纷律师】关于病假、事假工资支付的规定
 哪些人不能做公司股东?-上海公司法律师
 如何在网上查询商标注册信息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纠纷案件庭审程序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经济纠纷经济纠纷 → 试婚不合分手 流产费用共担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试婚不合分手 流产费用共担
来源: 互联网 作者:匿名 发表日期: 2011-01-09 17:39:58 阅读次数: 1065

试婚不合分手 流产费用共担
    随着社会婚恋观念的日趋开放,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试婚。然而试婚非法律保护的婚姻状态,有人因为试婚期间发现感情不和分手,继而对同居怀孕的流产费用产生纠纷。9月1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一审判令被告周小强负担原告肖潇因怀孕流产而发生的经济损失5989元。
    2009年2月,被告周小强与原告肖潇经人介绍相识谈婚,同月定婚后,原告肖潇随被告周小强外出养蜂共同生活,期间原告肖潇怀孕。2009年12月12日,被告周小强与原告肖潇因琐事打架,双方家人也参与,由此被告周小强与原告肖潇产生矛盾,双方均同意解除婚约。2009年12月31日,原告肖潇在征得被告同意后前往安福县人民医院进行流产手术,住院治疗12天。2010年3月6日,原告肖潇因流产引发附件炎在安福县横龙卫生院住院治疗7天。原告肖潇因怀孕流产而发生的经济损失医疗费、检查费、化验费等费用合计8555.70元。
    一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被告周小强与原告肖潇未经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同居期间原告肖潇怀孕,此后双方感情不和解除婚约,双方均无过错。原告肖潇进行流产手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由被告周小强、原告肖潇共同承担。因生理差异,流产对妇女身心造成的损害比男方更重,被告应承担主要责任。(文中人名皆系化名)
 

 

上海律师网
上一篇:恋爱期间两次堕胎 分手后愤讨生育受损费
下一篇:事实婚姻不成立 同居关系可解除
离婚律师 上海律师网 上海离婚律师网 上海律师网 闫显明律师事务所 深圳离婚律师
离婚律师网 西安律师 上海律师网 南京继承律师 南京律师网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上海律师网 所有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98号永丰国际广场银座808室
联系电话:15921479030 联系人:李群 律师
本站访问量: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