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网 法律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领域
    分 类 导 航
【公司法务】
┝ 公司法务
【婚姻家庭】
┝ 婚姻家庭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
【经济纠纷】
┝ 经济纠纷
【损害赔偿】
┝ 损害赔偿
【劳动纠纷】
┝ 劳动纠纷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热 点 点 击
 企业在调整员工岗位时能降低工资吗?
 离婚诉讼当事人全权委托了代理人可以不出庭吗?
 据爆料黑龙江办公楼发生坍塌,上演现实版地陷楼塌陷
 【上海离婚律师】两份离婚协议引起的纠纷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农村户籍人口发生交通事故能否按城镇标准赔偿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父亲撞死儿子的保险索赔风波
 【上海劳动纠纷律师】关于病假、事假工资支付的规定
 哪些人不能做公司股东?-上海公司法律师
 如何在网上查询商标注册信息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纠纷案件庭审程序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公司法务公司法务 → 一对夫妻离婚时只争房产不要儿子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一对夫妻离婚时只争房产不要儿子
来源: 互联网 作者:匿名 发表日期: 2011-01-09 18:18:09 阅读次数: 1161

一对夫妻离婚时只争房产不要儿子
  房子房子房子……

  离婚只争房产,儿子都不要了

  办案的洪法官很少感情失控,可昨天的这起离婚案,让他很愤怒。

  镇海法院,两夫妻离婚,要进行财产分割。夫妻两人共有四套房产,几万存款,可在分割财产时两人只争房子,对于儿子的抚养权却推来挡去,在他们眼里,孩子好像成了“包袱”。

  □通讯员 洪磊 记者 贾磊

  漫画 吴玉涵

  离婚的案子,洪法官已经经历了很多起,但争抢着要把孩子给对方的,还是头一回遇到。

  “居然有这样的父母。”在对记者讲述案情时,洪法官不胜唏嘘。“不是都说虎毒不食子吗?”

  今年9月底的时候,王某以感情破裂为由向镇海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自己和妻子张某离婚。当时的起诉书上列满了待分割的财产:四套两人共有的房屋,几万元存款和十五岁儿子的抚养权。起初王某的要求还算正常,除了要求分割财产,还提出要求“由我抚养儿子,张某则需要在每个月的月初支付给自己500元生活费。”

  哪知道昨天开庭时,王某突然变了卦。

  夫妻俩法庭上演闹剧

  “房子当然得分。”王某在法庭上对法官说,“可孩子我抚养不了,我经济困难,连自己都养不活,哪能让他跟着我受苦。”

  看到丈夫这样说,另一方张某也着急了,连连对法官摆手,“我体弱多病,心有余而力不足。”

  时间一分一秒过去,儿子就好像一个烫手山芋被夫妻俩推来推去,突然,两人好像商量好的一样话锋一转,“我们先分房子,儿子的事,待会再说。”

  分房子时,两人改变了初衷,细数着自己的困难,又一字一句反驳着对方的辩解,几番唇枪舌剑下来,分属明确的房屋就被分割完毕。

  “孩子的抚养权。”听到法官嘴里说出的字眼,夫妻俩又同时垂下头,嘴里嘟囔着,“我生活困难,无力抚养孩子。”

  办案法官看不下去了

  “都是装的,还好孩子不在现场,否则还不知道会怎么想。”早就调查过王某和张某的洪法官说。

  这对离婚夫妻各有数套房产,家境殷实,不想要孩子只是因为两个人都还算年轻,带着儿子太麻烦。亲生儿子在这对“父母”眼中成了烫手山芋,庭审自然也成了一出闹剧。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你们这样的行为,不仅违背道德,并且已经违法。”法官再也看不下去,当庭谴责了“要房子不要儿子”的行为,对两名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

  又是一番调解,王某眼看争辩不过妻子,撤回自己的诉讼请求。

  他将带着儿子回家,继续承担起将儿子养育成人的义务和责任。

  记者手记

  亲情,竟然在几栋冰冷的房子面前,败得体无完肤。

  时常听说有不孝顺的儿女,却很少见过把儿子粗暴地推出家门的爹娘。从来都以为父母之爱是最伟大的感情,却不想竟然有人弃之如敝屣。

  那些“养儿防老积谷防饥”的陈年旧事就不去说了吧,虎毒不食子总听过吧。

  难不成,你真的想,在七十岁的时候,一个人孤零零地坐在昏暗而冰冷的房子里,数着那些身外之物,裹紧身上用以保暖的毛毯,不知道第几遍对自己絮叨着,“我儿子小时候是多么可爱,也不知道是我将他抛弃,还是他抛弃了我……”

  单是想想,就已经不寒而栗。

 

上海律师网
上一篇:银行对离婚后买房谨慎 离婚3月内买房不算首套
下一篇: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
离婚律师 上海律师网 上海离婚律师网 上海律师网 闫显明律师事务所 深圳离婚律师
离婚律师网 西安律师 上海律师网 南京继承律师 南京律师网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上海律师网 所有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98号永丰国际广场银座808室
联系电话:15921479030 联系人:李群 律师
本站访问量: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