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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劳动仲裁律师】工作时突发脑出血是否算工伤?
来源: 上海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李群律师 发表日期: 2011-03-17 11:27:30 阅读次数: 1357

秦仕友是内蒙古农资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雇用的一名装卸工。4月2日下午,他在该公司院里往一辆车上装化肥时,突然晕倒在地,被人送往医院后被诊断为脑出血。令其家人不解的是,内蒙古农资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却不承认秦仕友是工伤。4月12日,秦仕友家人向本报《免费帮您打官司》栏目求助,希望能够获得帮助。

    工作时突然晕倒

    4月13日上午,记者来到内蒙古医院外科大楼神经外科住院处,见到了秦仕友。处于昏睡中的他正在输液,他的妻子李玉美坐在病床旁看护着,从老家赶来的侄子正用导管给他喂水。“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这几天,我丈夫一直昏睡不醒,他工作的单位却没给一个说法。”李玉美对记者说。

    李玉美告诉记者,2000年年底,她和秦仕友从重庆市丰都县农村来到呼和浩特市打工。今年4月2日下午,她突然接到丈夫的电话,称身体不舒服。随后,她赶到了丈夫工作的单位内蒙古农资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到了地方,我才知道他是在工作时突然晕倒的,被120救护车送到内蒙古医院后,医生诊断是脑出血。”

    李玉美说:“从他出事至今已经花费了15000多元,内蒙古农资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分3次垫付医药费8000元,之后就再没有跟我们联系过,也没有人来医院看望。为了给他看病,我们向亲戚朋友借了不少钱,2个孩子都在上学,真不知道以后的日子怎么过下去?”

    李玉美告诉记者,四五年前,秦仕友因患高血压吃过一段时间药,此后再没得过其他病。“他是在工作时晕倒的,用人单位是不是应该承担责任?”李玉美说,她希望内蒙古农资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能给一个明确的说法,并承担秦仕友的治疗费用。

    用工单位称不是工伤

    当日下午,记者来到内蒙古农资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就秦仕友工作时突然晕倒一事进行采访。该公司装卸队队长张明志向记者介绍了事发时的情况,他说:“4月2日下午上班时,秦仕友和其他5名装卸工负责往一辆四轮车上装化肥,14时40分左右,其中一名装卸工给我打电话说秦仕友不舒服,我赶去时,秦仕友称半个身子发麻,当场还给他的妻子打了电话,我见他躺了一会儿不动弹,赶紧拨打了120,后来他被送到医院,公司财务给他妻子支取了3000元。”据张明志介绍,他领着干活的20多名装卸工都没有与该公司签订过用工合同。夏季公司活儿少的时候,装卸工们会自己出去找活儿干,冬季公司活儿多了,再回来干。

    内蒙古农资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副总经理刘全林说:“秦仕友是公司的装卸工人,公司没有与这些工人签订用工合同。”他说:“秦仕友住院后,公司已经分3次给他垫付了8000元医药费,3年来公司连续亏损,再给他支付治疗费也很困难。这几天正是最忙的时候,我们也没顾上去医院探望他。我们认为,他工作时晕倒在地是自然生病,不是工伤,公司也不应该承担相关责任。由于公司是第一次出现这样的事情,我们也要咨询法律顾问,再研究具体该怎么解决这个事情。”

    律师:关键看是否由工作原因所致

    就此事,内蒙古律师朱教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秦仕友与内蒙古农资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秦仕友已经与该公司存在长时间的用工事实。我国《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所以,秦仕友已经和该公司构成了事实的劳动合同关系。那么,秦仕友在工作过程中突然发病昏迷,是否属于工伤,关键就要看其发病昏迷的原因是否因为工作原因引起,如果是工作所引起的,就应该视为工伤,他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疾病不是因工作引起的,他只能享受非因工负伤的医疗保险待遇。此外,如何确定他发病是由工作原因所致,需要由医疗机构作出鉴定结论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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